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穗人社函〔2026〕42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6〕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我市落实《通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照《通知》要求组织落实。《通知》明确:我省2025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的规定,我省2026年不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两项政策实施的条件。我市严格落实《通知》有关规定,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继续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加强政策学习,做好解释引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税务部门要确保从事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熟悉《通知》内容、理解条款,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准确性。同时,要进一步做好《通知》解读和答疑解惑,对企业和职工提出的咨询问题,包括2026年因不符合政策实施条件不能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两项政策的情况,要耐心解答、及时回应关切,引导其理解政策、支持工作。在执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反馈。
各区要强化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6〕20号).pdf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6年9月17日
上一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广州市“人工智能+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应用大赛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